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拥有三名广播电视制作专业人员
公司未曾被吊销过广播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准备材料: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经营许可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公司股东信息
广播电视编导,摄像,播音主持,表演专业人员的资格原件
企业章程,工商局调档的,每页须见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公司座机,负责人手机,联系邮箱
时间:20个工作日,许可有效期为两年,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续
取得许可需要做月报,季报,年报,不按要求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许可到期之日无法办理延续。
注意事项:公司三名广播电视专业类的人员,要不曾用作申请过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记录,但凡有,需要更换人员申请,受理窗口会在识别平台。新设立公司申请广播许可证,需要等到能提档公司章程的时候,在申请,老公司需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后再行申请许可。
我们一手审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我们一手申请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怀柔区,顺义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
可为您提供公司注册到人员提供到许可审批一站式企业服务,欢迎各位有需要的人士来电咨询合作,审批北京影视制作许可证,北京影视制作节目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我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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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影视剧的诞生,会需要哪些许可证?
一部影视剧的诞生,绝非易事。且不说预算,档期,票房这些市场因素,一部影视剧想要与观众见面,首先必须搞定立项到制作再到发行的若干资质。各种辛苦,恐怕只有制片方与主创团队自己清楚了。
那么,一部影视剧的诞生,究竟需要哪些许可证?今天,正德祥便从,立项、制作、发行、公映等全流程环节为您梳理电影、电视剧、网络节目必备的那些证。
电影方面制作需要的许可证包含摄制电影许可证:已取消,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已取消。只需要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电影审查公映需要的许可证包含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片(数字)技术合格证
电影发行放映需要的许可证包含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流动放映备案
电视剧类制作需要的许可证包含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
电视剧审查发行需要的许可证包含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理论文献影片播映许可证
电视剧播放需要的许可证包含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网络节目制作所需要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重点网络远程视听节目创作规划备案
网络节目审查所需要的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
网络节目播放所需要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影视剧电影制作环节
电影的千里之行,始于“制作”长期以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10,16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须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而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机构制作电影,须取得一次性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直到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制代替了对摄制单位的资质要求,从而降低了电影行业的准入门槛。
影视剧电影审查、公映环节
完成电影拍摄后,制片方即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千里之堤,溃于“审查”细心的观众不难发现,每部电影的片头都有一个绿幕红底金边的“龙标”这便是《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是广播电影电视局为每部通过审查的电影颁发的“准生证”除了大家眼熟的“龙标”其实数字电影还有另一张“准生证”,只不过电影散场时,很少观众看到结尾,根据《电影数字母版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暂行)》凡以数字形式公映的电影片,须通过数字母版技术审查、取得《电影片数字技术合格证》并将合格证置于电影片尾。
影视剧电影发行、放映环节
在电影通过审核、取得许可证后,下一步则是选择合适的渠道进行发行与放映、经营这些业务也需要相应的资质,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4,25,26条从事电影发行活动的企业,须经省级以上的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影院等固定场所电影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须向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2018年3月30日即将生效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点播影院,点播院线从事电影放映,发行活动,也须依照《电影产业促进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环节
广播电视节目一般包含电视剧、广播剧,动画片、综艺、专题、专栏等类型、其中最主要的便是电视剧,如果关注影视圈的话不难发现,早在电视剧拍摄之前,大家便可以通过“备案公示表”了解筹拍作品的基本信息,业界俗称为“立项”。“备案公示制”本身并非一项资质要求。但是,早在提出立项的制片方设立组织体时,就需要相应的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两种,甲种证有效期在2年内,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乙种证仅限于该证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日,如制作周期不够,可以办理延期。
电视剧审查、发行环节
电视剧虽然没有“龙标”,但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15、24、33条,电视剧(包括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电视剧须通过审查、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能发行、播出、评奖。电视剧播出是,须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编号)。
对于电视动画片,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国产动画片须审查通过,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合拍动画片、引进动画片须经审查通过、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方可在电视台播放。
对于以真人演出的所谓“动画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画片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一般应当发放《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网络剧、网络综艺、网大电影等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制作环节
近年来,UGC平台不断扩张,用户原创视频蓬勃发展、一台单反、一台电脑,甚至一个手机,一个app就能制作短片并上传到网络平台——似乎并不需要特别的资质?用户原创视频属于新兴事物,且影响力尚不足匹敌上述影视作品,因此,对此类视频的监管还限于网络平台的层面,同时,对于初具规模的网络剧,微电影等节目,已经类比电视剧,电影要求相关资质。